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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关于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09:28:57  浏览数:27645 

各县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

近期我市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将陆续开学,迎来学生返校高峰,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向校园蔓延,进一步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春季传染病防控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群体的身体健康,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师生返校后学校和托幼机构面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春季高发传染病防控的双重严峻挑战,提前谋划、及时部署,加强对校园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指导,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完善应急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应急处置能力。

二、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明确监督执法重点和内容,重点要求各校(园)做好以下工作:

(一)物资储备和防疫消毒。根据《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要求,及时建立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防控报告工作,建立“两案九制”。储备足量的传染病防疫物资用品(医用口罩、手套、洗手液、肥皂)、符合要求的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医用酒精)、体温计、移动紫外线消毒灯等,索要并保留消毒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全面开展校园内环境清洁整治,做好灭鼠、越冬蚊卵工作,清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厕所、空调系统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二)人员排查和健康调查报备。返校前学校及托幼机构要排查所有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全面掌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了解其外出史、接触史、疾病史等相关信息,提前1-2天安排教职工和学生开展返校返岗前的健康调查报备,包括学校保安、保洁、厨工等,防止带病上岗上学。在师生入校(园)时进行健康筛查,若师生等进入学校(托幼机构)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症状,应立即戴上医用口罩及时离校就医,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求进行居家观察。同时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三)校园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各校(园)要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生活饮用水的学校开学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水质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寄宿制学校学生管理。应在学生宿舍每层楼设体温筛查岗,经体温筛查正常及无其他不适症状后方可进入教学区。学校应安排好临时隔离场所,临时隔离场所应独立于人群密集场所,保证单人单间并内设独立卫生间。集中隔离场所加强通风,保持环境卫生。寄宿制学校周末返校时学生需分批进校,防止聚集。

(五)加强学生在校健康管理。加强学校出入管理,严把校门关,校园内部要加强不同功能区域或者楼间管理,避免楼间无关人员流动,减少交叉接触。设置校内医疗机构或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老师,落实晨午检制度,密切监测学生在校健康状态,每日两次测量体温,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寄宿制学校应增加晚检,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学校应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对教室、功能室、校园绿化带、厕所、楼梯间、桌椅、板凳、墙裙、地面及各种玩具等师生聚集场所和用品勤做消毒。

(六)加强师生防病知识技能培训和健康教育。对教职工(包括所有校内工作人员)进行防控疫情工作培训,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等,消除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营造积极防控氛围。开设专题健康教育课,指导学生勤洗手、外出佩带口罩,主动监测、科学就医,保持健康的卫生习惯。

三、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

各县(区)监督机构在开展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要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学校传染病防控合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社会沟通、舆论引导等工作,充分利用网站、QQ群、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等工作网络,通过各种通俗易懂的形式,科学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有效提高学生的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和春季高发传染病不在校园内传播蔓延。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监督机构应紧密关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具体开学时间,至少提前1-2天介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学前疫情防控组织准备工作情况开展一轮全覆盖拉网式的卫生监督检查和防疫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并密切关注整改情况,必要时应开展“回头望”。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书面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区)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春季传染病防控专项执法监督工作,并将工作总结于2020年6月30日报送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联 系 人:段春艳  罗文斓

联系电话:0916-2684005

   箱:2312762471@qq.com



汉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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