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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关于开展旅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09:35:36  浏览数:27846 

各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014区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我市旅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2020年中国最美油菜花海汉中旅游文化节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确保我市旅游市场公共场所卫生安全,我支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强化公共场所疫情复工复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恢复行业经营活动的要求,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及014区卫生监督所应组织对辖区内复工复产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各经营单位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及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

2、夯实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住宿场所客房清扫卫生乱象,集中反映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未全面落实的问题。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必须坚守的卫生安全底线。要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及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卫生安全隐患,有效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以“油菜花节”、“清明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来汉旅游高峰期间的住宿场所、歌舞厅、足浴场所、商场超市为重点,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查找经营单位存在的卫生问题,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对违反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检查时间

3月20日到10月18日期间“油菜花节”、“清明节”、“五·一”、“中秋节”、“十·一”等节假日期间。

三、检查内容

1、住宿场所、歌舞厅、足浴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检测结果在醒目处公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上岗工作。

2、住宿场所要以规范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设施使用、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为重点。要求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一客一换一消毒原则,及时更换顾客的用品用具。检查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卧具更换情况,公共卫生用品索证情况,配备非一次性橡胶拖鞋及脸盆、脚盆的旅店是否配有相应的消毒间及消毒设施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操作是否规范进行。

3、歌舞厅重点检查禁止吸烟措施的落实,茶具、酒具等公用物品清洗消毒情况,果盘间卫生管理情况,机械通风设施、空调设施运转情况,公共卫生间保洁情况等。

4、足浴场所重点检查拖鞋等公共用品消毒设施使用情况,顾客用具清洗、消毒效果,卧具更换情况,修脚工具消毒情况及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等。

5、商场超市重点检查店内是否清洁整齐、采用湿式清扫,机械通风设施、空调设施是否运转良好,新风量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6、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的要求,对管辖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经营单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检测及维护。

7、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要求相关公共场所必须放置艾滋病防治宣传牌及免费避孕套。

四、工作要求

1、完善监管措施。各县区要结合国抽“双随机一公开”和国卫复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问题公共场所加大抽查频次,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要强化监督执法结果运用,对已立案查处的公共场所,同步调整卫生信誉度等级。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将卫生监督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推进信用监管,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 

2、改进监管方式。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应结合本地区群众反映强烈、投诉举报热点的公共场所卫生问题,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监测机构配合等方式,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教育、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完善行约行规、制订团体标准,并且探索公共场所采用清洗消毒保洁工作记录仪等监控技术手段,提升行业和企业自律。

3、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在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并公布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24小时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等。广泛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落实举报投诉受理处理责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卫生监督工作。

4、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县区要注重发挥媒体监督宣传作用,积极邀请媒体参与监督检查过程,通过媒体主动发布监督执法信息,宣传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获得感,培育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后,要对工作成果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 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2010月2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表)报市支队公卫科。







                                                                汉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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