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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双随机工作的通知(带附件)
发布时间:2019-03-15 14:07:29  浏览数:41561  新闻来源:法制稽查与人事信息管理科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局),市综合监督支队:

为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安排,现就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2019年国家随机抽查任务一次性下达,全市承接任务1350户,具体任务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信息平台查看,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在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并报送抽查信息。其中,游泳场所抽查任务于815日前完成,其他抽查任务于1015日前完成。根据中省要求,今年抽查任务中涉及的检测任务,原则上由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分别于630日前、1015日前向市综合监督支队报送抽查进展情况报告。请市综合监督支队75日、1020日前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半年抽查情况报告和全年抽查情况报告。

(二)市县本级双随机抽查任务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综合监督支队要联系实际情况,依托陕西省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开展本级双随机抽查工作。原则上国家监督抽检已抽取的单位不列入市县本级双随机抽取范围。市县级双随机抽查任务于10月底前完成。

二、具体抽查内容

(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

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放射诊疗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母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2018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对非法医疗美容、非法使用超声诊断仪开展“胎儿摄影”活动、代孕等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二)市县本级双随机抽查任务

检查内容参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对2018年市县本级双随机抽查被行政处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加强督导。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制定合理的抽查工作方案,特别是要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综合监督支队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抽查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

(二)吃透标准,规范操作。市县区综合监督机构要认真学习把握各类指标,严格按要求内容进行抽查。对于国家下达的抽查任务,原则上不作调整,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执行过程中检查人员确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任务的,或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统一报市综合监督支队进行调整操作。

(三)注重衔接,提高效率。市县区综合监督机构要做好双随机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双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双随机抽查的严肃性。

(四)加强结果运用,做好信息公开。要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办法》,加强对随机抽查检查结果的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强化检查结果运用,不断规范和提升双随机抽查水平和质量。对于抽查结果信息,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通过信用陕西和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行政执法文书送达不到未履行未结案等情形)等4类。信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公示:一是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在信用陕西平台公开相关信息;二是按批次在政府相关网站公示抽查结果信息。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2019313日        

 2019年双随机工作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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