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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组织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3 09:38:07  浏览数: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为建立健全我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档案,规范和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监护管理,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现就今年全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两年一度的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制度,各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完整的健康监护档案,切实把关心爱护职工身体健康作为法律责任,提高到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重视。

为节省各用人单位费用,结合我市实际,此次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工作由取得省卫生厅《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批准证书》的汉中405医院承担。

体检对象为全市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工作的人员,以及各单位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诊断过放射病或放射性损伤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此次体检工作分三批安排,第一期:4月204月22日,第二期:4月27日4月29日,第三期:5月6日5月8日,每期体检时间为3天。

为了便于组织安排本次体检工作,请各单位务必于4 月1 5日前将每期体检人员名单报我所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

体检地点定在405医院,各体检单位将确定的具体体检时间、人数、联系电话事先告诉405医院体检科。参加体检的人员乘坐汉中洋县班车,中途在405标志牌下车,在405标志牌转乘10路、11路公交车至405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及建档工作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核发《放射诊疗许可证》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不参加体检和建档的用人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请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协助通知辖区内安装有射线装置的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                           

 

 

 

 

 

汉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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