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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
发布时间:2010-02-23 16:54:35  浏览数:1335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二、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卫生审核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申请书;
3、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证明(复印件);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及参加评审专家签名;
6、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7、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设计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设计资料(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部分);
4、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审核意见。
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
4、评价机构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卫生审核意见;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意见(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以上申请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受理  汉中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科受理处  5个工作日
批准              汉中市卫生局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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