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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3-24 08:48:12  浏览数:2100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

 

主要内容

1. 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实施

3.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1

200961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章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做出具体规定。

法律要求建立实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2009720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做了补充规定。

20101月,我部会同相关部委印发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2

卫生部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卫生部应当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综合分析风险评估结果和监督管理信息,对较高风险的食品发布警示信息。

有关概念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作用进行科学评估的过程。

危害:指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食品存在状况。

危害识别: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

危害特征描述: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可以利用动物试验、临床研究以及流行病学研究确定危害与各种不良健康作用之间的剂量-反应关系、作用机制等。如果可能,对于毒性作用有阈值的危害应建立人体安全摄入量水平。

暴露评估: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根据危害在膳食中的水平和人群膳食消费量,初步估算危害的膳食总摄入量,同时考虑其他非膳食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人体总摄入量并与安全摄入量进行比较。

风险特征描述: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

风险评估制度及实施情况

2009年前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制定标准:

食品中镉限量标准/铝限量标准、食品中铅限量标准、农药残留标准、食盐中碘。

食品微生物的定量危险性评估:

食品中沙门氏菌、大肠杆菌O157:H7、副溶血弧菌、单增李斯特氏菌、婴幼儿食品中的坂崎肠杆菌。

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理:

苏丹红、丙烯酰胺、蒙牛OMPIGF-1

三聚氰胺:在2008年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参考国外对三聚氰胺的毒理学评估数据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制订了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国际贸易争端:蒸馏酒中杂醇油。

2009年后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对国务院等领导批示的牛奶中汞污染猪肉中高铜食盐中致癌物粮食镉污染奶粉中苯甲酸食盐中苯胺多美滋奶粉中麦芽胡精婴幼儿配方乳粉阪崎肠杆菌奶粉中高氯酸盐和β-内酰胺酶等提出评估意见。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1

卫生部负责组织评估工作,有关部门提出评估建议,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部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搭建起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平台。

主动收集利用科学数据和监管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风险评估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4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卫生部于20091124日组建了由42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任陈君石院士为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聘任陈宗懋、庞国芳院士为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暂时挂靠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该所严卫星研究员和李宁研究员分别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2009128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专家委员会章程,提出了优先评估的计划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职责

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参与制定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的监测和评估计划。

拟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规则。

解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开展风险评估交流。

承担卫生部委托的其它风险评估相关任务。

开展风险评估的工作原则

科学评估的原则

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信息、以及其他国内外有关信息为基础。

独立评估的原则

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不代表任何组织和单位,严格避免受利益相关方的影响。

公开透明的原则

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目标

积极筹备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合理规划,在有能力的省份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分中心。

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实验室工作机制,为风险评估提供足够技术和信息支持。

加快培养掌握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方法的高水平专业人员。

拟组建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总体评估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并受卫生部委托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的风险评估,为政府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政策和法规制定及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二)开展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应用性技术研究和建立风险评估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三)汇总、管理我国风险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国内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性信息和资料。

(四)提出风险预警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的风险交流与合作,参与政府各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并为管理层面的风险交流提供科学信息。

(五)承担对各省、市、自治区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六)卫生部委托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与风险交流的联系与区别

概念澄清

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在最近20年间发展起来的一种为食品安全决策提供参考的系统化、规范化方法,它主要包括三个部分:风险管理、风险评估以及风险交流。

风险分析是一种解决整合科学与社会价值问题的系统的方法。

CAC的定义:

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不同,这是一个在与各利益方磋商过程中权衡各种政策方案的过程,该过程考虑风险评估和其它与保护消费者健康及促进公平贸易活动有关的因素,并在必要时选择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方案。

风险评估:一个以科学为依据的过程,由以下各步骤组成:(i) 危害识别,(ii) 危害特征描述,(iii) 暴露评估,以及(iv) 风险特征描述。

风险交流:在风险分析全过程中,风险评估人员、风险管理人员、消费者、产业界、学术界和其他感兴趣各方就风险、风险相关因素和风险认知等方面的信息和看法进行互动式交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和风险管理决定的依据。

每一次风险管理需要风险评价,但并不是每一次风险管理都需要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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