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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全市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15:50:32  浏览数:962 

各县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近年来,现制现售饮用水行业快速发展,现制现售饮用水机广泛存在于我市居民小区内,有着较大的用户群体。为进一步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行为,确保水质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监督工作范围

全市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生产销售的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现制现售饮用水供水设备。

二、监督内容

(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管理

对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进行卫生备案登记管理,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主体经营资格,依法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上报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数量、具体安装位置、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基本信息方可与市政供水企业衔接从事经营活动。

(二)经营单位卫生管理状况

具体排查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和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原水是否为市政自来水,是否定期进行消毒、更换滤材、开展水质检验、水质自检和安全巡查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摸排。现制现售饮用水目前是使用群众基数较大的一种供水方式,各县区卫生监督大队应本着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现有基础上围绕城区大小街道、小区,镇街驻地、搬迁社区、人口较多的村等重点场所,加大排查力度,开展拉网式摸排,进一步摸清底数。

(二)执法监督、加强指导。各县区要认真履职、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发现水质处理器无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标签(说明书)中主要技术参数与卫生许可批件不符、卫生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违规宣传的,应当下达《卫

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经营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发现水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责令停止供水,查明原因消除污染,经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对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要严肃处理,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汉中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市支队将结合工作情况开展现场督导和水质抽检,强化对经营单位卫生管理不到位、产品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经营单位卫生管理自律意识,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卫生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者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管理教育和指导各县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通过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平台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

(四)汇总资料、按时上报。各县区要认真摸排,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将辖区内经营单位按户建档,规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连同附件二《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2022年10月31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学水科。


联系人:罗文斓     联系电话:2684005

附件:1.汉中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

2.汉中市2022年现制现售饮用水专项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汇总表




汉中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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