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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汉卫计监函〔2021〕8号)
发布时间:2021-05-12 10:29:03  浏览数:3754 

各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职业健康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和实现能力提升的攻坚期,各县区要坚持“以劳动者职业健康为中心”,全力推进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为推进健康汉中建设奠定重要基础。根据陕西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陕卫监中心发〔202117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成果,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县区要持续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巩固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成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第5号令)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20) 17)等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竣工验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情况;职业卫生培训及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落实情况。对煤矿、非煤矿矿山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各地可对近年来产生职业病病人的用人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其他重点行业领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通知》要求和“双随机、一公开”的抽查原则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督促整改到位。

  二、提高质量,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行为
  按照《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第2号令)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第6号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和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备案、是否在备案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人员设备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工作程序和流程是否合理、出具报告是否规范、疑似职业病是否报告和告知、档案管理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突出对主检医师工作开展情况、设备管理是否完善、体检报告是否对用人单位有指导作用等内容进行检查。对职业病诊断机构重点检查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诊断证明书书写规范情况、职业病报告等内容。通过监督执法,不断提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服务质量。
  三、练好内功,推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要抓好业务能力培训。各县区要积极拓展培训方式,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职业卫生执法技能培训,探索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模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熟练使用执法装备。对近年来配发的手持终端和快检仪器设备,要做到熟练掌握使用,规范执法行为,推动落实职业卫生全过程执法,切实发挥执法装备设备的实际作用。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宣贯工作,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日常监督执法等时机,引导社会和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的职业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共治意识。

 

                  

     汉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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