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陕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陕卫办法发[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放射卫生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实施2009年放射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放射诊断的医疗机构,凡由市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由市卫生监督所承担,由县区卫生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由县区卫生监督所承担。
二、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各地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程序进行,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理,重大案件及时向我所报告。
三、加强宣传和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客观反映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放射卫生工作指导,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于
联系人:章巍 赵鹏,联系电话:2684001,传真:2684001,电子邮箱:hzygk01@163.com 。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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