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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下发陕西省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01 10:08:52  浏览数:1283 

 

                        陕卫法发〔2009〕243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省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效,省卫生厅决定成立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陕西省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芙英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宋静平    省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郝庆玉    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杨盈周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王宏星    省卫生厅法监处副调研员

        胡中华    省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科长

办公室设在省卫生监督所:

办公室主任:刘  岭 (兼)

办公室副主任:杨盈周(兼)

成员:胡中华  郭蕴  许新艳   王 鸿   赵 杨

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工作方案、落实整顿任务和目标,组织阶段性督查及考评工作,协调卫生监测检验并积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与救治。

二、目标任务

  (一)对餐饮单位许可证进行专项整顿。

  1、整顿对象:农村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及小型餐饮单位等。

    2、整顿措施及依据:规范食品安全许可工作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各地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要求,强化权责一致意识,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和发放审查制度,规范许可审查程序,严把许可准入关。此次专项整顿要做到对全部整顿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对无许可证的要登记在册,对符合要求的要在短时间内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具备申请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在检查中发现虽持有有效许可证但条件不能达到有关要求或发现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要及时做出限期整改甚至吊销、撤销或注销许可的监督意见;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要书面告知并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同时要做好对外公示工作。在进行专项整顿的同时,要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许可审核与日常量化评分综合起来确定等级,并按要求进行标识,要将量化分级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促进餐饮单位增加软硬件投入和卫生条件改造,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行乡村厨工体验培训及农村宴席登记、备案管理等制度,同时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制度。

  3、工作目标:彻底解决餐饮单位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的问题。

  (二)对餐饮业原料索证情况进行专项整顿。

  1、整顿对象:农村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及小型餐饮单位等。

2、整顿措施及依据: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是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地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查找不足,有的放矢,切实加强对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的监督检查,对不按《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仍未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3、工作目标: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三)对餐饮业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顿。

  1、整顿对象:所有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等。

2、整顿措施及依据: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原料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一是要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用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对恶意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原料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力,对涉嫌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是在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同时,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原料库房、操作间及供水设施做一次全面的清查,发现有毒有害物质或来源不明的原料,要按有关要求进行集中管理或销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利用现场快速检测手段,加强对餐饮业原料的现场快速检测,提高卫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工作目标: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县城以上城市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重点品种和餐具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1、整顿对象:所有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等。

2、整顿措施及依据:依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加强对相关加工和洗消环节的监督检查,规范餐具清洗消毒,改变过去重设施轻操作的现象。应将监测结果列入对餐饮单位许可、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每年落实相应的抽检经费,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餐饮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至7月15)。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动员部署及相关准备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整顿任务,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16至2010年10月底)。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顿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11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组织工作验收和回头看,巩固提高专项整顿成果,防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同时逐级开展总结评估,分阶段按期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餐饮业专项整顿行动是一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维护中国产品信誉和国家形象的特殊战役。全省卫生系统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坚持“打击、整顿、帮扶、规范、发展”的原则,查处、曝光一批违法加工经营的大案要案,确保专项整顿达到各项目标要求。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杜绝地方保护和办人情案的行为。要掌握和运用好法律武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管职权,对发现的违法加工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食品卫生监督协查机制。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专项整顿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做到积极主动,整顿任务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提高对不合格产品、原料的溯源和追踪能力,形成监管合力。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宣传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理念;向广大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要加强整顿工作的广泛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增强餐饮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加强信息报送,确保及时通畅。此次专项整顿将采取特殊报告制度,从2009年6月起各地市每两月向省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顿工作简报(样稿附后),必要时可随时报送。具体报送内容:(1)落实及开展专项整顿工作的工作动态;(2)专项整顿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案件(以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报送省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底前上报年度整顿工作总结,20101110日前上报整顿工作全面总结。

 (六)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专项整顿期间,省餐饮业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检查和评估小组,适时对各地专项整顿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实地督查督办和评估。

 

 

 (转自: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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