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调整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
近日,陕西省卫生厅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该许可监督范围首次将足浴、网吧、棋牌室和健身场所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范围,并明确了营业面积在5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宾馆、招待所等)的就餐场所亦为公共场所范畴。该许可范围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予以公布。
一、纳入我省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7类26种)
(一)宾馆、饭馆 、旅店、招待所、 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公园、露天体育场不再单独颁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园、露天体育场区域内的独立公共场所须按规定办理上述相应类别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有关公共场所概念及涵盖范围
1、饭馆:指营业面积在50m2以上且安装有空调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集体食堂、宾馆、招待所等)的就餐场所。
2、公共浴室:指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桑拿中心、浴室、洗浴中心、足浴(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池、温泉浴等)。
3、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网吧、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的棋牌室。
4、体育场(馆):指观众座位在1000个以上或营业面积在500 m2以上的各类体育运动场馆,100 m2以上的健身场所。
5、商场(店)、书店:指城市营业面积在300m2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 m2以上的各类百货大楼、超市、综合性或专业性商场(商店),书城、书吧、书店等。
6、候车(机、船)室:侯船室,机场候机室、地铁等候室和火车、长途汽车站候车室。
对纳入卫生行政许可、监督范围的各类公共场所,未对其概念和涵盖范围作出具体规定的,仍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铁路、民航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机场等候室;铁路客车、机舱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省卫生厅将根据各地实际执行情况,对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督的范围适时作出调整。
四、本许可监督范围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陕ICP备 2023006616号 | 陕公网安备61070202000097号 | |
电 话:0916-2682313 | E-mail:jds@hanzhong.gov.cn | |
邮 编: 723000 |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康复路52号 | |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汉中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