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汉中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开展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今年5月至7月底,全市开展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经摸底,全市共有27家医疗机构开展精神卫生诊疗业务(公立机构17家、民营机构10家)。通过监督检查发现,27家开展精神卫生诊疗业务医疗机构均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抽查的从事精神疾病诊断治疗的执业人员均具备执业资质;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程序基本符合《精神卫生法》等相关规定;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疫情管控预检分诊和门禁措施,医疗废物、污水按要求进行处置。在监督检查中同时发现个别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存在实际收治患者数超过核准床位数、收治患者应配备医护人员数未达到要求等问题。针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各医疗机构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责令整改,对1家公立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存在安全隐患、医务人员违反诊疗护理操作常规予以罚款2万元,同时对涉案的1名医师责令暂停执业1年、3名护士责令暂停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对1家民营机构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予以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等工作,继续加强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精神病患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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