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
针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人员密集、环境封闭和服务对象自身防护能力弱的特殊性,为进一步规范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特殊场所和重点人群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市开展精神卫生诊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心理门诊))。
二、整治内容
按照《精神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卫生法律法规、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规范及《汉中市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常态化工作机制(试行)》等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整治。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比是否符合基本标准;是否存在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类似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病历书写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麻醉和精神药品使用、处方管理是否规范;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医疗废物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各县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要站在保护弱势群体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统筹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颁布的精神卫生相关批复、文件等进行监督检查(民营医院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表可做为参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要坚决取缔、绝不姑息。
(二)统筹协调,确保成效。本次专项整治采取各县区结合全年双随机抽查以及民营医院专项治理等工作对辖区开展精神卫生诊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合理安排人员、时间、分工等,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市支队适时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导。
(三)按时报送信息,抓好监督整改。各县区于5月18日前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摸底表报市支队;于7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台账、整治工作总结报市支队。对于支队督导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实时跟踪抓好监督整改。
联系人:谢丽,赵春燕,联系电话:2684001,邮箱:hzygk01@163.com
附件:1.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摸底表
2.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汉中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摸底表
县区(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核准诊疗科目 |
公立/民办 |
备注(许可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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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县区(盖章):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名称 |
违法事实 |
医疗机构整改情况 |
行政部门处理情况(停业、处罚、吊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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