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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项目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暨放射诊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15:59:24  浏览数:41051 

(汉卫计监发〔2018〕38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014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7年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陕卫办监督函[2017]933号)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放射诊疗机构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现就专项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单位

专项监督检查时间:2017年74至7月31日。

本次监督检查由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涂宝珺副支队长牵头,抽调市支队职卫科监督员章巍、赵鹏、城固和汉台区卫生监督员刘渡江、张保军及汉中市医学会放射专业委员会影像医师参加本次检查,各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配合检查。

检查单位:略阳县天津中医院、略阳钢铁厂职工医院、城固县中医医院、西乡县医院、西乡县中医医院、留坝县医院、洋县医院、汉中405医院、镇巴县人民医院、镇巴立信医院、勉县医院、勉县协和医院、勉县博爱中西医结合医院、佛坪县人民医院、宁强县天津医院、宁强协和医院、汉中市人民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3201医院、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汉中华西妇产医院、汉中友好医院。

二、工作内容

放射诊疗检查内容:放射诊疗许可、建设项目评价、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放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受检者防护情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开展状况、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建档情况、上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检查内容: 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出具的报告是否规范,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是否依法履行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报告职责、工作程序和内容是否按照法规标准进行、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人员、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三、检查方法

(一)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表》对相应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核实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用品配备是否齐全,是否在有限期内;抽查医疗机构放射科存储的影像资料,检查是否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是否存在过度照射、滥用放射诊疗设备开展放射诊疗情况、是否严格控制受照剂量、是否对患者和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对辖区内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底数清楚、监管到位”,认真梳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督促医疗机构进行整改,让辖区所有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都知道要做些什么,怎么做,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放射诊疗机构双随机检查任务,按照双随机抽查任务上报要求通过手持执法终端上报抽查结果信息和工作信息。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工作,按照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及要求通过手持执法终端上报工作信息。

联系人:章巍    18991628991

附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表》

 

                  

 

 

 

                                                                               汉中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支队

                                      2018 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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