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卫生监督所关于开展医疗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县(区)卫生监督所从4月15日到6月5日开展了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工作共检查医疗机构1969家,检查结果显示:市局属局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与汉中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签订有医疗废物处置协议,集中处置率100%;各县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大部分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公路沿线的医疗机构(诊所等)与市医废中心签订有医疗废物处置协议,集中处置率61.3%。除部分边远村卫生室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以外,各县(区)均要求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定时交各中心(乡镇)卫生院暂存再统一移交市医废中心。
检查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处置均能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建立有管理制度,设有监控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能按规定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专门包装物或容器中,并规范标识;医疗废物交接登记齐全,内容较完整;相关人员配备有口罩、长筒手套、靴子等防护用品;暂时贮存场所有警示标识,有防蚊蝇、防鼠、防盗等安全措施,设置有上下水、紫外线灯、消毒剂等清洁消毒设施设备。没有参加集中回收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废物大多能做到消毒和毁形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进行了现场反馈、指导,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对医疗废物管理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予以警告20家,罚款10家合计6800元。
通过本次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水平,也为下一步医疗废物管理再上新台阶找到了突破口。
陕ICP备 2023006616号 | 陕公网安备61070202000097号 | |
电 话:0916-2682313 | E-mail:jds@hanzhong.gov.cn | |
邮 编: 723000 | 地 址:汉中市汉台区康复路52号 | |
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汉中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