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净化我市消毒产品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消毒产品的集中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整顿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药店等消毒产品经营市场;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我市消毒产品经营状况,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经营活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突出整治重点。集中整治重点是超市、商场、药店经营销售的消毒剂、抗菌制剂等。
检查内容主要为核查产品的卫生许可、卫生检验报告;经营、使用消毒产品单位的索证情况;生产企业违规扩大效果宣传情况;消毒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情况等内容。
坚持属地管理。此次集中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对辖区内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不遗漏、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
消毒剂、抗菌制剂的监督检查。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经营消毒剂、抗菌制剂的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
对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
对可疑证件要在相关信息网上查询,并和发证机关进行核实,对涉及虚假证件的单位按无证处理。对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和有关单位,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四、工作安排
准备阶段(6月1日—6月8日)。市卫生监督所对辖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进行摸底;市卫生监督所及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的各级各类相关单位进行摸底,掌握当地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和工作目标,确定被监督检查单位。监督执法人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要点,统一工作标准。
整治阶段(6月9日—7月9日)。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相关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监督检查。要集中卫生监督机构相关执法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击检查。
总结阶段(7月10日—7月15日)。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要及时形成调查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不合格产品名单),各县区务毕于7月15日前将总结和报表报至市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科。
市卫生局将组织对各县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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